重走长征路4天3晚

¥-/人起
出行天数:4天 出发城市:桂林 联系人:蒋智宇 联系电话:18978364009 途经景点:桂林、兴安、灌阳
线路特色
重走长征路,再燃生命魂。

线路行程

第1天 桂林

行程安排:


D1上午:指定时间集中后,乘车前往机场,乘坐飞机前往桂林。

    抵达桂林。

   下午:1、前往【陈光烈士墓】在陈光烈士墓前进行神圣的献花仪式,献上鲜花给烈士,向烈士致敬,增加内心正能量!

             2、前往考察【鲁家村】,桂林鲁家村曾经是“又穷又邋遢”,环境脏乱差,如今经过改造后成了桂林市新农村建设的样板工、广西特色景观名村名镇,还成为了桂林高校的“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现场教学基地”。鲁家村在建设新农村基础上还打造了鲁家村豆腐文化,村中设置了石磨豆腐现场体验场所,游客可免费体验石磨豆腐。由于建设完成后风景美丽,鲁家村的民宿、餐馆等各行各业发展起来,是“新型生态旅游村”的代表。(游览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用晚餐,之后入住酒店。


  • 交通:汽车
  • 住宿:桂林
  • 餐食:含晚餐

第2天 兴安

行程安排:

今日主题:重走红军长征路,重燃生命魂

D2上午:桂林乘车前往兴安【界首红军堂】重走红军长征路,重拾红军长征精神。回顾红军长征2万5千里,穿军装体验3公里长征行走。

    午餐

    下午:前往参观【红军长征突破湘江烈士纪念碑园】在湘江战役纪念碑前进行宣誓仪式,在党旗的见证下,重温入党誓词,感受这神圣的一刻,内心无比荣耀和满足!用歌声重温毛主席笔下的《长征》,共唱歌中的革命精神,让生命得到升华,灵魂得到洗礼!

   用晚餐,入住酒店

  • 交通:含
  • 住宿:兴安
  • 餐食:含

第3天 灌阳

行程安排:


今日主题:收获革命正能量,共谱美好生活

D3上午:1、乘车前往灌阳【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酒海井红军纪念园】参观学习

              2、前往【湘江战役新圩阻击战史实陈列馆】现场教学(培训时间60分钟)

             午餐

    下午:1、回顾学习【湘江战役新圩狙击战】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 ;

              2、观赏《血色湘江》电影,深度体会湘江战役历史,分享电影观后感,灵魂得到升华!

             返回桂林享用晚餐

             入住酒店




  • 交通:汽车
  • 住宿:桂林
  • 餐食:含

第4天 桂林

酒店享用早餐


通过几天的旅行重温学习了先辈们红色长征之路,学以致用,将长征精神运用到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之后送团,返回温馨的家!



  • 交通:汽车
  • 住宿:无
  • 餐食:含早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   桂林往返,含机票及机建税、空调旅游车

2、门票:行程中所列景区第一大门票及景区内电瓶车;

3、住宿:当地准  星酒店,如有单男单女则需要补房差,补房差   元/人,退房差   元/人

4、用餐:安排5正3早,正餐10人1桌八菜一汤(   元/人),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保证餐标不变;

桂林民间各地专属签单餐厅,保证用餐质量,餐标不打折;

5、导游:桂林民间当地持全国导游资格证书优秀导游;

6、保险:含旅行社责任险(60万/人,旅游市场最高标准);建议游客提前自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7、儿童标准:(12周岁且1米2以下)含导服、车位费、半价正餐、早餐,不占床位,不含景区门票费

;产生景区门票费、电瓶车自理;

8、所有到桂林的团队或散客结束行程之前我们都有电话回访与意见表填写,请认真如实填写,如意见表和电话回访过程中没有提出任何质疑的,回到出发地的所有投诉桂林公司不予以受理。

费用不含

购买须知

【特别提醒(具体详情,请咨询此线路联系人)

①. 请您必须带好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回乡证军官证等),儿童携带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

②. 游客在旅游期间需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因自身过错、或者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责任游客自负,旅行社不承担责任。特别提醒:贵重物品(现金、首饰、贵重设备等)请随身携带或存放在景区贵重物品保管箱。

③. 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晚上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一定要外出,请携带好酒店名片结伴出行,且22:00之前务必返回酒店,自由活动期间发生任何问题游客须自行负责。旅行社导游会提醒客人务必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客人自负,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④.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按《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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